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直发[2010]3号
2010-01-22
全文有效
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不包括非居民企业部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一)、凡是在2009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企业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期限
(一)、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二)、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三、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方式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数据可采用网络传输、软盘读入等方法,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接受上门手工申报,采用电子方式的应附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企业电子申报如有困难的,可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
(二)、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方式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四、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报送以下资料:
(一)、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一式三份);
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业务报告表》(一式三份);
3、年度申报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成功企业,不需再提供电子申报软盘,直接提交相关资料);
4、财务会计报告;
5、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6、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三份);
2、A类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一式三份)。
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减免税的审批规定
(一)、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
依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须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等。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依照政策规定发生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涉税审批(备案)的申请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备案)及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报送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或税前扣除项目过程中进行调查时,纳税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所需的资料。
六、汇算清缴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纳税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并对汇算清缴申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有关事项提出进一步核实和审查的意见,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
附件1:汇算清缴注意事项(点击下载)
附件2:业务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