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31号  1997-03-1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12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已经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