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28号  2004-07-26  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  全文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
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
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
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