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全文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 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 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 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