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
                
                
                    
                    海关总署2010年第50号公告 
                    
                    2010-07-30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