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8]8号 
                    
                    2008-01-0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