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3年远洋渔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80号 
                    
                    2003-04-04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