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75号 
                    
                    2003-03-28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