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1号  2001-07-10  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  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外经贸部为规范边贸进口铝锭秩序,维护国内铝锭市场稳定,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铝锭(税号为76011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的政策,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