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37号  1996-04-08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