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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
如果某公司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截至2019年底还有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尚未抵减完。2020年该公司因经营业务调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这20万元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如何处理?
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深化“放管服”改革 这些举措便利纳税人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等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吉林:电子税务局二合一很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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