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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 对标找差距补短板——税务总局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着力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日,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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